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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商社有限公司
強勢政府屈服於惡勢力
違反基本法 業權無保障
致發生土地被侵佔十多年事件

香港,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南太商社有限公司(前稱「南太電產有限公司」,「公司」或「南太商社」)母公司Nam Tai Electronics, Inc.(紐約交易所:NTE)主席顧明均先生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向傳媒闡釋公司持有新界元朗牛潭尾一幅地皮被非法佔用超過十四年及被違法擅改用途,而反被政府迫害之事件。顧先生對此表示強烈憤慨,指香港特區政府屈服於惡勢力,未有履行基本法,保障市民的私有產權。

顧明均先生稱:「事件顯示,香港特區政府未有履行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公司土地被佔用作非法用途,雖然用盡各種法律途徑,土地仍被侵佔超過十四年。最令人憤慨的,是公司反被政府無理指控,指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屬於違法,而政府本身清楚知道地皮被第三者非法佔用;政府其後曾為逃避責任而批准沒有土地擁有權的非關連人士之申請,使用該土地及改變其用途。政府的做法,(一)嚴重違反了基本法賦予市民保有產權的權利,沒有按基本法履行應有責任;(二)政府亦沒有執法去打擊真正擅自更改土地用途之違法者。」

被佔用之地皮位於元朗牛潭尾102劃界區2920地段,近新田公路,為一幅面積約8,700呎之農地(「地皮」)。南太商社於一九九三年突遭規劃署通知,指公司未經許可,改變該地皮用途。公司收到通知後才知悉地皮早已在一九九三年四月之前,遭人非法佔用。

由於收到規劃署的通知,公司遂向佔用者提出訴訟,並於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七日取得法庭命令,要求佔用者停止佔用及交回地皮。由於佔用者並無理會有關法令,公司之代表律師帶同執達吏於一九九五年三月三日親臨牛潭尾,卻遭到一批人士追打,武力阻止公司人員進入地皮,執達吏亦無法執行法庭命令。由於遭到暴力對待和私人地方被侵佔,公司遂向警方求助,惟警方認為是私人產權糾紛,不予受理。

事件中最令人無所適從的地方,是公司發現一批沒有土地擁有權的非關連人士,在沒有得到公司允許的情況下,竟然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四日成功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取得許可,將地皮之用途轉為用作儲存貨櫃箱。公司就此向城規會質詢,城規會回覆稱,依法規有關許可之申請人無須是土地業權者,而土地業權者是否同意,亦非城規會批准申請之考慮因素。公司對城規會的回覆,感到無法接受。城規會其後更表示,經審視過後地皮並沒有未經許可的用途,因而拒絕跟進事件。政府完全不正視問題,保障市民業權,反而藉詞逃避責任。

其後的法律行動,令地皮成功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重新區分。公司其後去信要求規劃署署長,不要批准第三者申請改變地皮之用途。規劃署署長回覆,堅持土地使用者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時,依法例無須知會土地業權人。城規會批出之臨時許可雖然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到期,地皮依然繼續被佔用作儲存貨櫃箱。

雖然規劃署再沒有批准其他第三者改變公司地皮之用途,但往後幾年,一直繼續接受改變地皮接鄰地塊的用途,間接支持了地區用作貨櫃場之活動,亦鼓勵非法佔用者的行為,公司身為受害業主,亦一直無能為力,得不到法律保障。

二零零六年五月,規劃署署長再次重複指控公司,再指公司未經許可擅自更改土地用途作貨櫃場,更反指即使土地已被非法入侵,公司仍有責任確保土地沒有被用作未經許可之用途,加重受害人的痛苦。

顧先生續稱:「政府一方面將未經許可變更土地用途的責任全部推向業權人,另一方面又在未得業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批准改變土地用途,又從不考慮依法保障業主的業權,及徹底杜絕打擊追究有人擅改土地的違法行為,此舉實在完全不合邏輯。雖然經過多番申訴,城市規劃條例在二零零五年六月已作出修訂,不再容許在未經業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批淮更改土地同途,但政府所做的工作,實在太少、太遲。政府現時的做法,未能有效防止業權人之土地被非法入侵作違法用途,同時亦間接鼓勵入侵者逆權侵佔土地。

我們相信,南太商社的遭遇只屬冰山一角。新界土地被非法霸佔和擅自改變用途的情況其實非常嚴重,但政府一直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沒有正視問題,未有履行責任加強執法,依基本法保障私人業權,而且更將責任推諉予無助的業權人。南太商社作為上市公司,需要向股東交代,因此一直鍥而不捨進行法律行動,至今亦未能行使土地主權,一般市民缺乏資源進行申訴,肯定更感無助,而且成為非法行為的代罪羔羊。」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公司再次嘗試進入地皮進行勘察,依然不成功。公司遂向規劃署署長提供以直升機所拍得的高空鳥瞰照片及測量師報告,要求規劃署採取行動對付相信為同一集團之侵佔者,及後亦會晤了城規會,惟此等行動依然未能取得任何成果。

顧明均先生強調:「公司地皮被佔用,至今已超過十四年,本人冀通過是次記者招待會,藉此向香港特區政府作出強烈申訴,並冀望傳媒關注新界土地被非法侵用而業權得不到法律保障問題的嚴重性,敦促政府正視問題。公司敬盼政府真正做到強政勵治,尊重基本法,保障大眾市民及投資者的財產業權。公司亦不得不繼續花費大量時間金錢,嘗試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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