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追討欠款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日,香港─ 神州資源集團有限公司(「神州資源」或「公司」)(香港交易所股份代號:223)主要股東及前董事、主席洪誠發表聲明,表示已於2010年1月5日向神州資源發出六項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償還欠款。洪先生向神州資源追討之金額超過4,110萬港元及利息。
洪先生稱:「神州資源近兩年來一直依靠本人多次借款得以正常運營。近期幾個月的人工、寫字樓租金、律師、審計師等費用皆須本人每月底返港緊急安排資金借予公司,使公司繼續正常運作。鑒於本人不再參與該公司的業務運作,故此,本人已於本月5日採取法律行動,向神州資源集團有限公司追討全部欠款及利息。」
按公司清盤程序,若上市公司在3周內不能償還欠款,洪先生有權依法申請該公司清盤。
洪先生原為神州資源執行董事、主席,直至2009年8月1日。目前彼仍為公司最大主要股東,持有超過24%公司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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