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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陽集團有限公司
上訴訴訟達成和解
獲退還五千四百萬港元

香港,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金朝陽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78)宣佈,旗下全資附屬公司威港置業有限公司與中都國貨有限公司就元朗光華中心商場物業買賣之訴訟已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達成最終和解,中都國貨已放棄就高等法院之判決作出上訴,並將約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退還約五千四百萬港元予威港置業,集團預期有關回撥將可於本年度入賬。

威港置業與中都國貨之訴訟始於一九九八年。訴訟涉及威港置業於一九九七年以二億港元作價向中都國貨購入位於元朗光華中心商場之物業,由於該項交易最後未能完成,中都國貨因此向威港置業興訟。期間威港已支付六千五百萬港元訂金予中都國貨。金朝陽集團並已於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零年間就該筆六千五百萬港元已支付款項悉數作出了撥備。

高等法院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命令中都國貨須退還四千五百萬港元及利息予威港置業,中都國貨就此判決提出上訴。

威港置業與中都國貨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達成最終和解,中都國貨同意退還約五千四百萬港元予威港置業,威港置業預期將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回該筆退款。

發稿:
金朝陽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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